“VS”进入汉语之后,只继承了英语中的前两种用法。除了“对”这个用法,另一种是在法律文件中,人们一般都把“VS”翻译成“与”。 汉语为什么要借用这个外来的字母组合? 我认为,有两个原因:第一,汉语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翻译它;第二,它有比汉字更直观的作用。
“VS”从球场到公堂,“对抗”的含义就成了“诉讼”,但在老外的眼里意思依旧,反正球场如公堂,公堂如球场,胜负难说,生死未卜,对抗(抗辩)双方总要你死我活一争雄雌,只不过球场上那你争我夺的肢体语言变成了公堂的舌枪唇剑罢了。“诉讼”一词中国老百姓更喜欢说“打官司”,所以在特定的司法场合,VS就是“打官司”,“打官司”就是VS,在海外的华文报刊上,有时出现《张三VS约翰》的大标题,华洋杂处的中文读者就知道是张三和约翰打官司了。现在国内有些时尚报刊把VS作为“遇上”以及“与”的意思,略显牵强,有时甚至有点荒腔走板,比如“成龙VS梅丽尔”,一看标题,我还以为是成龙“叫板”梅里尔,其实是两人在一起演戏罢了。有些编辑可能对VS的来龙去脉不是特别的清楚,进而“模糊使用”。但万一成龙先生认真起来,要与你VS——打官司的话,那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。
汉语是一门鲜活的语言,兼容并蓄是其特长。既然WTO、CEO这些词都大摇大摆进入汉语殿堂,那么PK或者是VS,又有什么可怕的呢? 说到这里,相信大家对“PK”和“VS”已经有比较清晰和深入了了解了,至于两个词在用法中的微妙区别,大家可以自己在日常使用中慢慢体会,英语是一门对语感要求非常高的语言,如果你能感觉到一些看不明道不出的东西,那就真是太厉害了,值得恭喜!